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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心城区11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1-11  时间:11:42

一、自贡市中心城区J1-36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73519.34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和平乡安置小区、自贡市川海塑胶型材有限公司(2017年停产)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二、自贡市中心城区H4-46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37475.54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大山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农用地、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学校、大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华润雪花啤酒(自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三、自贡市中心城区J2-04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15462.12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0%);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四、自贡市中心城区J2-05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39735.96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0%);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学校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五、自贡市中心城区J2-07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48054.27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江姐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0%);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学校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六、自贡市中心城区J5-02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104505.39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江姐村、大山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 8%);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5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李白河校区)、宜昆河滨河公园、农业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七、自贡市中心城区J1-34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23371.67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青莲寺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八、自贡市中心城区J2-20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33411.69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石板田小学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及公共服务用地(石板田小学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石板田小学、四川久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砖瓦窑)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石板田小学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九、自贡市中心城区J2-39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85593.09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 5%);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创新制碳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十、自贡市中心城区J4-09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36773.10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十一、自贡市中心城区J1-32地块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75896.74平方米;

地理位置: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建设,现为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0%);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企业用地、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企业用地、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用地、青莲寺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农村住宅用地、企业用地,地块内未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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